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凉山州农牧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本单位的基本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州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制定全州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攻关和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州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州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州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州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州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全州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省农业厅的关心支持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农牧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脱贫攻坚为统领,扎实推进农牧业转型升级、脱贫攻坚和深化农村改革,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抓稳粮增收,主要经济指标保持稳定增长。
为确保农牧业加快发展的势头不改变,凉山州各级农牧部门立足自身实际,突出稳粮调结构,重点抓好产业结构、品种品质结构的优化调整和节水、节肥、节药“三节”农牧业发展,总体来讲,2016年全州粮油生产基本稳定,经济作物和畜产品产量、效益增加明显,为我州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粮油产业。全年实现粮食总产214万吨,与上年同比增加0.65万吨(其中:马铃薯预计产量74万吨,同比增加2.8万吨;油菜预计总产4.12万吨,同比增加800吨)。
——经济作物。全年经济作物(不含烤烟和蚕桑)总产量415万吨,同比新增13万吨(其中:水果预计总产量134万吨,同比增加5万吨;蔬菜预计总产量271万吨,同比新增5万吨)。
——畜牧产业。2016年末猪、牛、羊、禽存栏分别达405万头、145万头、570万只、1425万只,同比分别增加24万头、5万头、7万只、31万只;预计全年猪、牛、羊、禽出栏分别达到517万头、31.5万头、313.62万只、1800万只,同比分别增加30.95万头、0.89万头、14.27万只、65.74万只;预计全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46.2万吨、2.74万吨、4.77万吨,同比分别增加4600吨、400吨、500吨。
——蚕桑产业。全年产茧52万担,同比增加1万担;预计蚕农现金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比增加2000万元。预计全年生产优质蚕种100万张,占全省蚕种生产总量的60%以上。
——水产养殖。全州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71万公顷,水产品产量2.81万吨,同比增加0.1万吨;产值3.6亿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
2.抓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工程。
按照凉山州委、州政府在脱贫攻坚中实施“果薯蔬草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开年以来,认真组织实施水果、马铃薯、蔬菜、草食畜、中药材五大产业基地建设。水果产业方面。着眼于提高沿江热带经济作物经济效益,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拟定了我州下一步加快发展沿金沙江、雅砻江河谷芒果等热带水果产业的发展规划,现已编制完成《凉山州晚熟芒果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待政府审定批准后将逐步开始实施。马铃薯产业方面。着眼于把马铃薯由“温饱薯”变为“致富增收产业薯”,围绕马铃薯项目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升级和合作共赢发展四个方面,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整合增加投入,全州下达马铃薯项目资金1300万元(其中贫困县1100万元),重点用于马铃薯种薯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调进高产优质马铃薯新品种青薯9号等良种1.08万吨,推广种植青薯9号21.5万亩,高产优质良种覆盖率显著提高。设施蔬菜产业方面。着眼于用设施农业的手段提升蔬菜产业的效益,编制了《凉山州2016年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报送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各项目实施县也正在按要求编制相应的《实施方案》,落实建设区域和土地。草畜产业方面。着眼于“增收牛、致富羊”建设,完成了《凉山州加快草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推行“借羊还羊”精准扶贫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16〕15号)的拟制工作,承办了州委、州政府召开的全州“借羊还羊”现场会。制定下发了《凉山州农牧局关于草食畜主导品种与区域布局的指导意见》。新希望集团喜德生猪贫困户代养项目有序推进,完成两个标准化养殖场圈舍建设、仔猪入栏。中药材产业方面。着眼于把凉山优越的自然资源转化为致富增收新渠道,全州中药材产业前期摸底调查和初步规划已经结束,编制了《凉山州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已报州政府审批,待正式通过和印发后,将迅即组织实施。
3.抓基础建设,不断夯实现代农牧业发展基础。
全州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3.13万亩;农机总动力达到330万千瓦,完成机耕面积75万亩、机收稻麦110万亩,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47%;更新改造维修提灌机械1995台,提水灌溉面积84.2万亩;着力“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五化”建设标准,现代畜牧业试点、无公害基地建设、畜禽标准化小区建设正在进行;新建户用沼气池10251口。工作中,注重围绕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两大目标,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农牧业,实现了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增强农牧产品保障能力和夯实现代农牧业发展基础的预期目标。
4.抓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目前,全州17个县市均成立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243个乡镇,1642个村启动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州土地流转总面积38万亩。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600家,家庭农(牧)场已经发展到5600家。全州农村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成效开始显现,新时期“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困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二、部门概况
州农牧局内设独立编制单位23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其中:行政机构局机关,内设行政科室1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蚕业管理局、农经站、农机监理所构成。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凉山州农牧局本年收入合计585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5.98万元,占96.05%;其他收入231.09万元,占3.95%。
2016年凉山州农牧局本年支出合计587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7.27万元,占63.94%;项目支出2118.78万元,占36.0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凉山州农牧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292.9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449.11万元,下降14.8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凉山州农牧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4.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57.71万元,下降10.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凉山州农牧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4.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50.01万元,占0.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88万元,占9.46%;医疗卫生支出197.41万元,占3.47%;节能环保支出3.25万元,占0.06%;农林水支出4659.94万元,占81.83%;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243万元,占4.2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凉山州农牧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30.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55.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74.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凉山州农牧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6.85万元,完成预算9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相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5.14万元,完成预算9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1万元,完成预算58.52%。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02万元,下降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36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08万元,下降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2万元,增长26.05%。本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于2015年初合并成立,2015年度因机构改革业务开展较少,造成公务接待费上年支出数基数较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5.14万元,占9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1万元,占6.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14万元,其中:
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9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5.14万元。主要用于扶持现代农牧业发展、产业技术扶贫、草原生态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822人,共计支出11.71万元,接待内容全部为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凉山州农牧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凉山州农牧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23万元,比2015年减少114.40万元,下降24.4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凉山州农牧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防疫检测专用材料、公务用车燃油保险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凉山州农牧局公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8.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施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退牧还草(款)其他退牧还草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牧还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2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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