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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信访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产业发展指导与市场信息科(国际合作办公室)。

  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州际间农业经济合作交流;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融资政策;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港澳台涉农交流合作事务;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负责开拓农产品境外市场;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农机化发展与装备科。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发展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监督;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负责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太阳能提灌站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农业综合执法科。

  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工作,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植物检疫、畜禽屠宰、草原管理、渔业渔政、农机安全监理、农村能源等行政执法工作;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农业违法案件;指导农业行业综合执法工作。

  (八)畜牧产业发展科(饲料管理办公室)。

  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及深化试点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组织编制并实施草原保护、利用、建设和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草原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督导草原草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指导草原火灾防控、草原鼠虫害防治、草原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等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拟订兽医兽药地方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饲料地方标准,审查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核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九)畜禽屠宰管理科。

  拟订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制定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规范使用;督促屠宰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对检验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水产渔政管理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水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及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审查涉水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的影响报告;监督工程业主渔业增殖放流站及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行,审查业主渔业增殖放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水质监测、水产品产地及过境检疫;对渔业行业投入品进行质量监管;负责渔业水产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种苗体系建设;指导水产品流通加工和市场建设、渔港建设;组织渔业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

  (十一)农场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订农场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三品一标”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十三)审计科。

  承担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审计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承担农业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

  (十四)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干部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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